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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權益

台灣大會員使用條款

  • 「台灣大會員」係由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灣大哥大」)營運之網站會員機制平台,且係依照以下條款之約定(下稱「本條款」), 提供台灣大哥大之行動電話用戶、以及非屬台灣大哥大用戶之一般消費者(以下合稱「會員」)使用「台灣大會員」之會員服務及透過台灣大會員帳號登入使用台灣大哥大之各項服務(以下合稱「本服務」),欲使用本服務者, 請務必詳細閱讀本條款相關內容以保障權益;當會員已開始使用本服務時,視為該會員已確實閱讀、瞭解並同意遵守本條款。會員於本條款為任何修改或變更後仍繼續使用本服務時,視為會員已確實閱讀、瞭解並同意遵守本條款之修改或變更。 若會員未成年,除會員本人應遵守上述規定外,並請會員的家長(或監護人)同時確實閱讀、瞭解並同意遵守本條款之所有內容,會員方得使用或繼續使用本服務;當會員於本條款為修改或變更後仍繼續使用本服務時, 即表示會員的家長(或監護人)亦已確實閱讀、瞭解並同意遵守本條款之修改或變更。

一、服務內容及會員管理

  • 「台灣大會員」提供會員服務如下:
    (1)會員得透過台灣大會員之會員中心(下稱「台灣大會員中心」)網頁,連結至台灣大哥大網站進行瀏覽,並以台灣大會員帳號登入申請、使用或查詢台灣大哥大之各項服務或取得資訊,包括但不限於台灣大哥大之加值服務…等。
    (2)「台灣大會員」提供帳號整合服務,會員得以單一帳號及密碼,登入使用前款所述之台灣大哥大服務,適用之服務以「台灣大會員」規定為準,且部分服務必須為台灣大哥大之用戶始可使用。
  • 會員依其具備之身分區分如下:
    (1)僅具備台灣大哥大行動電話用戶身分。
    (2)非上述用戶之消費者。
  • 若帳號之台灣大哥大行動電話用戶身分喪失(包括但不限於門號退租、銷號、服務終止或拆機…等),且該帳號尚未完成email驗證,則會員即無法再以台灣大會員帳號使用該喪失用戶身分所屬之服務。
  • 若會員具台灣大哥大行動電話用戶身分,需完成門號及手機驗證,並以門號作為帳號登入,會員並同意於加入會員時,台灣大哥大將以其身分證字號作為預設密碼,會員得自行變更密碼;若會員亦完成驗證email,亦可以email作為帳號登入。惟若會員未完成 email驗證,於台灣大哥大行動電話用戶身分喪失後,該會員即無法以門號或email登入,且無法使用該身分下所屬之服務。

二、 設備及費用

  • 會員透過「台灣大會員」登入至台灣大哥大網站申請或使用各項服務時,除需自行配備上網所需之各項電腦設備(包含但不限於連接網際網路之費用及電話費用等)外,並應自行配備使用該服務所需之手機或其他相關設備,另應遵守該服務之使用條款或說明及依台灣大哥大規定繳交使用該服務所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語音費用、傳輸費用、資訊使用費用、月租費用以及其他相關費用);如該服務係由台灣大哥大代收服務費、使用費或其他相關費用時,會員亦應依台灣大哥大規定繳交相關費用。
  • 各項服務之計費及繳款方式,皆以各該服務及台灣大哥大網站之說明為準。

三、用戶資料及隱私權保護

  • 會員須於首次使用網路服務時提供完整詳實且符合真實之個人資料,如登錄之資料嗣後有變更時,應隨時依「台灣大會員」規定於線上更新。
  • 會員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如有填寫不實、原所登錄之資料已不符合真實而未更新、所提供之個人資料違反或破壞網路服務宗旨或有任何誤導之虞者,台灣大哥大有權拒絕或隨時終止該會員使用網路服務之一部或全部。
  • 對於會員所登錄或留存之個人資料,包括姓名、門號、email地址等,會員瞭解並同意台灣大哥大得蒐集及處理之,並得於本服務範圍、客戶/會員管理及檔案維護、提供服務或優惠訊息、調查分析統計等蒐集之目的內傳遞及利用該等個人資料。
  • 會員瞭解並同意台灣大哥大為提供服務之需,得將會員之帳號資料、個人資料及服務資料為必要之整併;另會員瞭解並同意台灣大會員中心將會呈現會員之個人資料。
  • 會員瞭解並知悉台灣大哥大之隱私權聲明暨個人資料告知事項

四、網站會員之責任與義務

  • 會員使用網路服務除應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令、一切國際網際網路規定與慣例及本條款規範外,並不得有下列行為:
    (1)妨害他人名譽或隱私權;
    (2)侵害他人營業秘密、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或其他權利;
    (3)違反其依法律或契約所應負之保密義務;
    (4)冒用他人名義或散播不實消息;
    (5)傳輸色情、猥褻或其他違反善良風俗之言論或資訊;
    (6)傳輸或散佈電腦病毒;
    (7)利用台灣大哥大網站或台灣大會員從事不法交易行為;
    (8)擅自複製他人資訊轉售、轉載;
    (9)擷取非經所有人正式開放或授權之資訊;
    (10)其他利用台灣大哥大網站或台灣大會員為任何違反電信管理法、消費者保護法、公平交易法或其他法令規定之行為。
  • 如會員之行為涉及不法時,除應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外,台灣大哥大並將主動配合司法機關或相關主管機關調查處理。
    (1) 如因會員違背本條款或相關法令,或有侵害他人權利之不法或不當行為,致台灣大哥大或關係企業、受僱人、受託人、代理人及其他相關履行輔助人受有損害或支出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因進行民事、刑事及行政程序所支出之訴訟費用及律師費)時,會員應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2) 會員同意授權台灣大哥大於服務必要及合法範圍內,對會員所公佈、張貼、傳送之任何資料訊息享有公開散佈、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公開上映、發行、重製、改作、編輯、轉授權、轉載、轉售或刪除之權利。

五、保管及通知義務

  • 會員有義務妥善保管使用「台灣大會員」/台灣大哥大網路服務時所填寫的帳號(門號/email)及密碼等資料,並為帳號(門號/email)與密碼登入系統後所進行之一切活動負責。為維護會員自身權益,請勿將上述資料洩露或提供予第三人知悉、或出借或轉讓他人使用。若會員發現上述資料遭人非法使用或有任何異常破壞使用安全之情形時,應立即通知台灣大哥大,台灣大哥大若確認確有前述情形時,將先暫停該帳號之使用,並視個案情形協助處理該帳號所生交易。

六、服務之停止或終止

  • 如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台灣大哥大有權不經通知逕行停止或中斷提供網路服務:
    (1)對電子通信設備進行必要之保養及施工時;
    (2)發生突發性之電子通信設備故障時;
    (3)由於所申請之電子通信服務因任何原因被停止,無法提供服務時;
    (4)由於天災等不可抗力之因素致無法提供服務時。
  • 如會員有違反本條款或相關法令或有其他不當使用之情形發生時,台灣大哥大得不經催告逕行加以限制或終止其使用本服務之權利。
  • 如會員有門號停話、退租、被銷號、過戶等門號契約終止或轉讓之情形,或光纖上網服務遭拆機或其他契約終止之情事發生時,台灣大哥大得不經催告逕行加以限制或終止其使用「台灣大會員」/網路服務之權利。

七、會員使用

  • 會員保證使用各項「台灣大會員」/網路服務係基於會員的個人意願,基於網際網路之特性,會員瞭解並同意於使用「台灣大會員」/網路服務時,亦應採取防護措施。

八、賠償責任限制

  • 會員如因非可歸責於台灣大哥大之因素,致無法使用「台灣大會員」/網路服務時,其所致生之任何直接、間接、衍生、或特別損害等,台灣大哥大均不負任何賠償責任。若會員使用之服務係屬有價者,台灣大哥大僅於會員所支付對價範圍內負賠償責任。但前述賠償責任限制,若依法不得限制者,則限制規定將不予適用。

九、特別同意事項

  • 會員同意絕不使用「台灣大會員」/網路服務傷害、侵犯、誹謗或攻擊台灣大哥大、台灣大哥大之負責人、員工、顧問、關係企業、廣告主以及相關合作廠商。

十、權利歸屬

  • 「台灣大會員」/台灣大哥大網站/網路服務上之所有著作及資料,其著作權、專利權、商標、營業秘密、其他智慧財產權、所有權及其他權利,均為台灣大哥大或其合法權利人所有,除事先經台灣大哥大或合法權利人之合法授權外,會員不得擅自重製、公開傳輸、公開播送、改作、編輯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基於任何目的加以使用,否則應負擔所有法律責任。

十一、連結

  • 台灣大哥大在「台灣大會員」及網路服務相關網頁上提供之連結方式,可能連結到其他個人、公司或組織之網站。提供該等連結之目的,僅係為便利會員自行蒐集或取得資訊,台灣大哥大對於被連結之該等個人、公司或組織之網站上所提供之產品、服務及資訊,不擔保其真實性、完整性、即時性或可信度,該等個人、公司或組織亦不因此而當然與台灣大哥大有任何僱佣、委任、代理、合夥或其他類似之關係。

十二、網路交易安全

  • 「台灣大會員」/台灣大哥大網站對於所有重要的個人資料均會經過安全加密保護,該等資料先經會員電腦(PC)以國際安全標準的 SSL protocol(Secure Socket Layer通訊協定)加密處理,再傳送至「台灣大會員」/台灣大哥大網站,即使遭駭客截走密文亦難以解出明文。

十三、本條款、網站服務之刪除或變更及其效力

  • 台灣大哥大保留得隨時新增、修改或刪除本條款或「台灣大會員」或網路服務之全部或一部份之權利,並隨時透過公佈之,修正之內容自公佈時起生效,不另行個別通知,會員不得因此而要求任何補償或賠償。
    本條款或「台灣大會員」或網路服務所定之任何條款,其全部或一部無效時,契約亦可成立者,該契約之其他部分,仍為有效。但對當事人之一方顯失公平者,該契約全部無效。

十四、準據法及管轄法院

  • 會員同意本條款之解釋及效力適用中華民國法律,如因本條款/「台灣大會員」或網路服務而涉訟,會員及台灣大哥大均同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若法律對於管轄法院另有強制規定者,仍應依其規定。